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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有哪些,破产清算程序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9:38:02浏览60次

1、什么是公司登记程序

公司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查公司登记文件,然后驳回申请或者颁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2、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时,申请人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公司登记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首先是名字;

第二是居住地;

三是法定代表人;

第四是注册资本;

第五,实收资本;

第六,公司类型;

第七,经营范围;

第八,营业期限;

九是有限公司股东或者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3、公司登记法定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登记程序中有法定程序和工作程序。公司登记程序的主要内容是合法的,不能随意变更。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规定内部工作程序,体现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权责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公司注册的法律程序包括:

(一)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一、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是,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和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将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文件和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文件和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日内被告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文件和资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围或者本机关管辖的事项,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通过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六,除公司登记机关决定准予登记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驳回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被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是受理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签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申请文件材料,或者原申请文件材料与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核实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提前作出核准公司名称决定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批准设立公司登记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决定批准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出《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换发营业执照;决定批准注销公司登记的,发给《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号,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预先决定不核准或者不登记名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和《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和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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