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19:30:04浏览94次
公司清算程序
由于清算的不同性质,不同的法律分别适用于公司清算:
一、公司因破产清算。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中规定的程序;
二。
公司清算,不论其性质如何,都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强制解散的,清算组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是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下列业务:
1.接管公司的财产;
2.关闭公司的未完成业务;
3.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
4.剩余财产的分配;
5、取消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不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以上。未收到通知的,清算组应当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计划。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清算组将提出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或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清算费用;
2、应缴纳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付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剩余财产的分配,由清算组支付上述费用,如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结束清算工作。清算组应当在分配终止后编制清算终止报告,并报股东会或者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