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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审理的时间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21:20:04浏览85次

对企业的法律规定也各不相同。企业破产清算的审理时间也有相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使企业能够尽快退出市场进行破产清算,并为市场注入更多的活力新鲜血液。然后,以下五六懂法网小系列将向您介绍破产清算审理的时间

一、破产清算审理的时间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没有具体的时间。一般来说,时间会很长,而且通常会持续几年。

破产法只规定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的原则

1.破产费用和利息债务,应当随时由债务人的财产清偿。

2.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互利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互利债务的,应当按照比例清偿。

内容提要:破产费用和普通利息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外部顺序和内部比例。

三、破产清算的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另一方履行双方未完成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二)因债务人财产的非原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

(三)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四)债务人继续经营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生的债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六)因债务人财产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这些是五六懂法网编辑介绍的破产清算审理的时间的相关内容。如果没有时间限制,许多人可能会拖延。毕竟,现在很多人都有拖延症,因为时间是绝对公平的,有些人觉得他们有很多时间,所以他们不会有强烈的珍惜时间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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