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清算组与破产管理人关系,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0 16:05:01浏览122次

1.这个组织是在不同时期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设立了破产管理人。

2.不同的机构职能。清算组只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组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成员是不同的。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不少于2人,主要是政府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组成可以是一人,主要由社会中介组织的人员组成。

4.会员的工作报酬不同。一般来说,清算组成员的工作是免费的,他们无权要求赔偿。

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

5.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清算组违反法律法规,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一般只承担被撤销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法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当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