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3 13:25:03浏览74次
当公司解散时,一个必要的程序就是清算。在实践中,公司清算的方法有哪些?一般来说,公司清算的方式可以分为普通公司清算,也可以分为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和合伙清算等。以及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编写的相关内容的摘要。
一、普通清算
(一)公司清算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的姓名。
公司清算组应当将下列材料归档并提交清单:
1.《公司备案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署),并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和其他决议。
(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设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的设立清算组的决议(加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公章或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名并加盖公司股东公章);
(四)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者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投资者或授权部门公章)。
4.公司副本《营业执照》;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法人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依法需要注册为法人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上述企业的清算组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三)合伙企业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确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人名单。
合伙企业未提交清算人名单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提交;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合伙清算人提交材料清单:
1.《合伙企业备案申请表》由全体合伙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署),并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
3.提交确定清算人名单的合伙人决议;
4.副本《营业执照》(企业加盖公章)。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注册企业,上述规定适用于清算人名单的备案申请。
(四)个人独资企业清算
对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和注销必须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五)个体工商户注销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备案直接注销登记。
(6)民营非企业法人清算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