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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哪些,行政强制解散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3 13:45:03浏览67次

核心内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公司被行政机关强制解散后,债权人未能及时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导致公司人员将大楼腾空,债权难以实现。五六懂法网在本文中,副主编介绍了公司被行政机关强制解散后债权人启动清算程序的一般过程,债权人在公司清算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利用法律程序实现合法利益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解散

《公司法》第181条第4项规定,公司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而解散,这是公司强制行政解散的一般原因。

具体而言,公司强制行政解散是指公司严重违反工商、税务、劳动、市场、环保、资源、特许经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工商登记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制度。在其经营过程中,终止其主要资格,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使其永久退出市场。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公司成立后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取消公司法人资格。这种解散被称为强制解散。

二、债权人如何提起清算程序

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解散后,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威胁。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应当要求公司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区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注册公司的清算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地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批准。这里的“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债权人在清算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为保证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债权人应当申请保全公司财产和公司账簿、印章等。法院收到债权人关于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后,应当审查公司是否有解散的理由,没有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是否非法成立,然后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书等实体和形式条件。如果条件满足,案件将被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同时,将任命清算小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举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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