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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企业清算所得税实务性处理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4 10:05:02浏览56次

核心内容:税务清算是企业清算的重要环节之一,那么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主体是什么?需要什么清算程序?以及清算中的其他税务处理问题等。详情将由五六懂法网副编辑回答。

【内容摘要】

一、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主体

二、企业清算程序及涉税分析

三、可供分配剩余财产的税务处理

四、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重点项目的填写

文本:

一、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主体

根据财税[2009]60号文件,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

一是需要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是企业重组中需要按照清算程序进行处置的企业。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水[〔2009〕59号)规定,企业由法人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者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视为企业清算和分配,股东应当再投资设立新企业。不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企业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及其股东应当按照清算程序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清算程序及涉税分析

(1)关于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在清算期间存续,但不得开展任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首先,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其次,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并登记其债权。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三,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第四,资产处置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和出售非货币性资产,其中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

第五,为清偿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律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六,剩余财产的分配。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债务后仍有余额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给所有投资者。剩余财产的分配应视为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损益。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后,方可分配给股东。

第七,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清算收入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的角度来看,清算过程是企业解散后,清算资产的处置和分配,**终清偿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的过程。

清算收入的计算主要是指处置全部资产和清偿全部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收入的计算。此外,企业清算意味着持续经营已经终止,这是企业存在的**后一个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收入时,还应考虑企业清算前未确认的递延收入、未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已税前扣除但不再实际支付的应计费用、商誉的扣除以及未超过赔偿期的损失。清算收入可用以下计算公式表示:清算收入=处置全部资产的收入-清算费用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不可收回的债权损失-未确认的递延收入-税前扣除但已扣除但不再实际支付的未实现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商誉-往年发生的损失。

其中,处置全部资产的收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税前允许的税费是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在资产处置期间支付,不包括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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