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分公司解散员工安置,分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吗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4 15:18:01浏览145次

在实践中,公司可能会因管理不善等问题而面临解散,解散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方式。但公司的解散不能靠离开公司人员来完成,需要一定的解散流程。

分公司解散流程

公司注销或者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注销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分支过程基本上分为三个部分:

1.股东大会决议;

2.清算程序;

3.取消注册。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的;

5.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因此,除上述第4、5种情况外,股东大会还需要根据解散原因做出决议,该决议也是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解散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应当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根据《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召开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并存放于公司。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拟注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其股东以书面形式解散,并签名盖章,留存公司。

(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和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备案: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通知和宣布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债权申报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3.索赔声明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实施清算计划,分配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准备清算报告并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股东

1.分行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根据《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样本在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