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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19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苍曼衍 时间:2021-05-23 11:49:47浏览161次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时,我国引入了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一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负面清单会动态调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什么?以下答案由五六懂法网网提供。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给予国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入境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

(一)一次性支付: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

(2)分期投资

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所认缴出资额的15%,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超过2年,不考虑注册资本

2.采购价格的支付期限

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应在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采购总额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采购款。

3.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责任界定

(1)各方均违约

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另一方守约

外商投资企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守约方应当督促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纳出资。逾期不缴纳出资的,视为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因不缴纳出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在逾期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另寻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审批机关有权吊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以上知识是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给予国民待遇。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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