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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伍盈盈 时间:2021-05-23 13:25:48浏览74次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批准。

《公司法》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需征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与此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明确规定,一个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这项规定不仅针对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权转让,也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显然,这种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是为了保持其更强的人文因素,促进外资企业的长期稳定经营。此外,其他股东不同意向第三方转让的,是否必须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在《合资企业法》和《合资企业法》中没有规定,但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正如法律要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收购境内企业股份必须经过批准一样,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份转让也必须经过原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仍然是政府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渠道。批准的意义不仅仅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考察外资股转让的实质是否合法。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也会涉及到本文描述的很多内容。

其次,工商变更登记必须在股权转让批准后进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征得合营另一方的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也就是说,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批准和工商登记,这两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将工商登记作为转让外国股权的有效条件之一存在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应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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