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破产作者:潜文昌 时间:2021-06-23 08:46:02浏览80次
根据我国法律,清算组成立后,一般不允许撤销。清算组成立后依法行使职权,在履行清算职责时有违法行为的,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为了获得更多关于如何撤销清算小组的知识,五六懂法网边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清算组成立后,一般不允许撤销。清算组成立后依法行使职权,在履行清算职责时有违法行为的,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和留守人员,领取原登记资产清单和有形资产清单,并接管全部财产、账簿、文件和档案、印章、许可证及有关材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督组的,企业监督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移交清算组;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单,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和变现;
3.收回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对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行使财产权;
4.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排除权、抵消权和召回权;
5.对破产财产进行委托评估、拍卖等清算;
6.依法提出并实施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止事项;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可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外部代表机构(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构(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部门)已不能继续依法履行企业的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清算组接管。
1.临时性,即以完成破产清算为目的临时招聘人员;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构成的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没有利益关系,即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经理或者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担任;
5.可转换性,即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更换清算组成员,特别是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公司破产注销前,清算组必须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方可终止公司存在。以上内容是编辑五六懂法网,整理的关于如何撤销清算小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编辑
根据我国法律,清算组成立后,一般不允许撤销。清算组成立后依法行使职权,在履行清算职责时有违法行为的,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为了获得更多关于如何撤销清算小组的知识,五六懂法网边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清算组成立后,一般不允许撤销。清算组成立后依法行使职权,在履行清算职责时有违法行为的,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和留守人员,领取原登记资产清单和有形资产清单,并接管全部财产、账簿、文件和档案、印章、许可证及有关材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督组的,企业监督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移交清算组;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单,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和变现;
3.收回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对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行使财产权;
4.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排除权、抵消权和召回权;
5.对破产财产进行委托评估、拍卖等清算;
6.依法提出并实施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止事项;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可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外部代表机构(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构(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部门)已不能继续依法履行企业的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清算组接管。
1.临时性,即以完成破产清算为目的临时招聘人员;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构成的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没有利益关系,即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经理或者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担任;
5.可转换性,即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更换清算组成员,特别是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公司破产注销前,清算组必须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方可终止公司存在。以上内容是编辑五六懂法网,整理的关于如何撤销清算小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