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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公司破产作者:仉巧夏 时间:2021-06-23 13:56:03浏览66次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具有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公司僵局或因违法行为被强制解散的,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那么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五六懂法网边肖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一、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a)成立清算小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在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即清算组应当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本文认为,被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此时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将公司经营权全面转让给清算组。

(三)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

其次,清算组应该接管公司的财产。检查和登记公司的实物和索赔;同时确认公司享有的债权;调查公司的对外投资;登记公司的其他权利;最后,公司的非货币财产应该进行评估。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产的持有人返还财产。相应的财产不能返还的,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按固定价格清偿;清算公司在境外投资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收回境外投资;指示相关股东缴足未缴或已提取的出资。

(四)接管公司债务

接管公司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最重要的工作。通常要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审查相应债务产生的合同,看是否存在不合法的合同或不应由公司承担的债务。公司债务确认后,清算组确认的债务予以记录。

(五)设立结算账户

清算账户应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开始工作时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账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清算费用账户和清算损益账户应及时设立。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和登记债权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二、公司清算的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可以说是人类社会进入商品经济以来最伟大的创举,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最有力的火车头。无论现代公司如何变化更新,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活力的本质并没有改变。那就是公司治理的本质——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在资产范围外承担责任。尽管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出现了无限股份公司,但笔者认为,真正代表公司发展方向、促进公司发展的,仍然是股东责任和公司责任的限制。这种责任制的建立是其成长的动力。事实也证明,无论如何完善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都会围绕这个大前提进行。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投资设立公司或参与投资,都看到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就投资本身而言,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有时是因为投资产生的风险大于投资本身。因此,如何降低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应该努力减少承担责任的方式。同时,交易对手也有风险,想要减少风险机会,必须通过扩大投资者的责任来实现。所以公司制度的建立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双方投资风险妥协的产物。该制度的建立公平分担了交易主体的风险负担。但是,辩证地看待一个事物,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道理。当我们热情讴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时。

三、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主编的关于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类型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设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解答您的疑问。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具有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公司僵局或因违法行为被强制解散的,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那么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五六懂法网边肖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一、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a)成立清算小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在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即清算组应当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本文认为,被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此时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将公司经营权全面转让给清算组。

(三)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

其次,清算组应该接管公司的财产。检查和登记公司的实物和索赔;同时确认公司享有的债权;调查公司的对外投资;登记公司的其他权利;最后,公司的非货币财产应该进行评估。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产的持有人返还财产。相应的财产不能返还的,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按固定价格清偿;清算公司在境外投资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收回境外投资;指示相关股东缴足未缴或已提取的出资。

(四)接管公司债务

接管公司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最重要的工作。通常要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审查相应债务产生的合同,看是否存在不合法的合同或不应由公司承担的债务。公司债务确认后,清算组确认的债务予以记录。

(五)设立结算账户

清算账户应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开始工作时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账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清算费用账户和清算损益账户应及时设立。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和登记债权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二、公司清算的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可以说是人类社会进入商品经济以来最伟大的创举,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最有力的火车头。无论现代公司如何变化更新,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活力的本质并没有改变。那就是公司治理的本质——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在资产范围外承担责任。尽管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出现了无限股份公司,但笔者认为,真正代表公司发展方向、促进公司发展的,仍然是股东责任和公司责任的限制。这种责任制的建立是其成长的动力。事实也证明,无论如何完善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都会围绕这个大前提进行。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投资设立公司或参与投资,都看到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就投资本身而言,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有时是因为投资产生的风险大于投资本身。因此,如何降低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应该努力减少承担责任的方式。同时,交易对手也有风险,想要减少风险机会,必须通过扩大投资者的责任来实现。所以公司制度的建立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双方投资风险妥协的产物。该制度的建立公平分担了交易主体的风险负担。但是,辩证地看待一个事物,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道理。当我们热情讴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时。

三、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主编的关于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类型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设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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