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3 11:00:08浏览74次
一、出租房屋
甲方将位于北京大厦单元四楼的门出租给乙方日常生活使用。
二、租赁期限
1.如果租赁期限不确定,任何一方可以终止租赁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住所,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说明,否则应向另一方(因未提前告知而遭受损失的一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损失赔偿。
3.如甲方先变更住所,不再出租房屋,乙方想继续出租房屋,甲方应召集业主和乙方三方协商,业主和乙方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如甲方未能召开会议,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出租人与乙方未能达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走,则按本合同第六条处理。
三。租金
1.月租金是1200元。在公历每月的日,乙方应以现金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
2.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如未出具收据,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月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租金。当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数月的未付租金。
4.甲方不会向乙方收取任何定金。
第四,成本负担
1.电费由甲方全权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和取暖费由双方平均分摊。但是,如果一定的费用由房屋所有人(即向甲方出租房屋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双倍返还。
3.租赁房屋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因乙方过错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作为承租人,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护房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坏房屋内的设施。但是,如果是消耗品和易损件,并且在正常使用中被合理消耗,则应包括在维护费用中。
V.处理与房主的纠纷
1.由于甲方不是房屋所有人,甲方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与房屋所有人在权利和义务上有任何争议,甲方不得涉及乙方,也不得给乙方增加任何不利的风险或后果.否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果甲方自身的行为违反了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合同,造成房屋所有人的损失,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事项
甲方转租房屋时,应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甲方保证已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未经业主同意乙方不能正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驱逐、经常打扰、更换门锁、丢弃物业等)。),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不少于月租金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编:米、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