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3 19:35:03浏览136次
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租赁空地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
1.1甲方将租赁(以下简称租赁空地)给乙方使用。租赁的空置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日期)至(日期)。
2.2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就相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涨幅与同期同行业市场涨幅一致。
第三条:空置场地租金及相关事宜
3.1年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年租金为人民币。
3.2在签订合同(不含税)时,3.2供电、供水、排污等为使乙方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3.2.1有实际负荷10KW以上的三相用电,自来水和照明用电分开收费。
3.2.2因厂房用地等产权问题产生的争议由甲方处理,如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退还受影响期间的租金。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建立空场管理系统,安装监控设施,并对其进行特殊照顾。有责任将货物妥善存放在乙方的空地上。如因空地管理不善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乙方损失。如遇盗窃,应由司法机关解决。
2.乙方责任:租赁房屋属于货物储存。场所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污染环境的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5条:租赁空置空间的转让
5.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租赁空地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变更,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和租赁租赁租赁房屋的权利。
5.2如果乙方无法购买或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6条:房舍的维护和建造。
6.1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租赁空置空间内所有设施的专有权。乙方应负责保护租赁空地内的相关设施,并确保本合同终止时相关设施和场地的完整移交。
6.2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的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在租赁的空地上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空地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的部分空地转租,但乙方应负责转租部分的管理,包括向转租人收取租金。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权力不得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乙方还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租赁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说明,如果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争议均由乙方处理.
第8条:责任条款
因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用土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遇到上述不可抗力的乙方应提供详细的合同条款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在租赁期限终止或到期之日搬出租赁房屋,并返还给甲方.如延迟归还,租金按双倍租赁合同计算。甲方有权扣留货物,扣留期间的租金仍按双倍计算。
第10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仲裁分会担任该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11条:其他条款
11.1如本合同无任何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首付款后生效.
甲方地址(盖章):电话:
乙方地址(盖章):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主编:怀恩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