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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住房需求,老年人社会保障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14:09:02浏览56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搬迁到条件较差的房屋。老年人自有或租赁的房屋,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占用,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住房和土地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承办人员在办理老年人自有或租赁住房的转让、过户、交换和户口迁入手续时,应当亲自征得老年人同意,并核对老年人签字的书面材料。

老年人及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投资原租住或者居住的房屋,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保障老年人继续居住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经老年人同意,借用老年人的房屋,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住在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或其他亲属获得单身分配住房或购买自有住房。如果老人不同意继续生活,他们应该及时搬出去。如果子女的单一分配住房或重新安置或重建的住房包含老年人的份额,老年人享有与其子女相同的权利。老年人有自己的住房,赡养人有义务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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