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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车祸胎儿死亡,车祸后7月胎儿死亡的孕妇可获得双倍的经济精神补偿。

来源: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3 09:00:04浏览104次

本报讯准妈妈做梦也没想到这个在子宫里已经生长了7个月的婴儿从来没有时间去看世界,并且因为一场车祸永远离开了自己。心碎的母亲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要求赔偿14000元和2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近,江阴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

今年5月21日早上7点左右,胡在路上开着一辆中巴车。

当他低头在车上拿起手机时,与前面同一方向行驶的沈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坐在后座的沈和他的妻子鲍双双倒地受伤。23岁的鲍某当时已经怀孕7个月了。当她被送往医院治疗时,婴儿已经死产。沈是来家里的女婿。事故发生前,包已经流产了。因此,他的家人很好地照顾包的怀孕,并担心一个不幸。结果,他还是没能救那个孩子。

幸运的是,沈和鲍在事故中的伤势并不严重,两人花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发现肇事司机胡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车主刘在包住院期间还赔偿了6000元。然而,鲍出院后,由于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交车的车主刘谋已在保险公司为该公交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保险期限为2009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5日。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法院认为,在涉及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负责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的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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