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正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出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6:06:03浏览94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由定型赔偿模式确定,具体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金固定,受害人年满60周岁,每增加一年,年龄降低一年,超过75周岁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的对象是剩余生命,但不完全是剩余生命。年龄太小的,补偿满20年,年龄大的,每多一年减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用的是“继承损失”理论,而不是精神安慰,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实际年龄-60岁);75岁以上的人5年]

北京市2013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按上诉法院所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慰问金:5-10万(这是北京一般的赔偿范围,但不是绝对的)。

以上两项合计为:最低779380元,最高829380元。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n:60岁以下20年(含20年);60岁以上:N=(实际年龄-60岁);75岁以上的人5年]

2013年北京死亡赔偿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慰问金:5-10万(这是北京一般的赔偿范围,但不是绝对的)。

以上两项合计为:最低379520元,最高429520元。

(3)60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75岁人员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结合被害人身份确定,赔偿标准设定为二级、一级;城镇居民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补偿;二、农村居民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一般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农村户籍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应该说,对同一事件中的受害者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是有问题的,但这是一个规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金采用“继承损失”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收入减少的补偿。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定居是非常普遍的,这些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和生活费用与城市户籍人员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以死者的常住地作为适用城市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合适。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三十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我的计算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实际赔偿金额的确定和一次性赔偿原则。这篇文章说了什么?也就是说,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即如司法解释第二条所述,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和本解释第二条,应当实行过失相抵。赔偿权利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弥补过失,分担损失。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偿金是按照被起诉地的标准计算的,所以被起诉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密切相关。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交通事故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前,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选择标准高的法院管辖更有优势。在选择被诉法院时,应同时考虑诉讼成本,如道路距离、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当地诉讼的便利性、当地保护等因素。

5、选定受诉法院。

交通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不仅造成公民生命损失,而且对死者亲属和家庭造成巨大伤害。这种伤害不仅仅表现在巨大的物质损失上,还有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精神创伤和痛苦。但是人是死而复生不了的,一个人的生命无论用多少钱都换不回来。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规定了死亡赔偿,但考虑到上述因素,应从实际出发,以货币赔偿的形式安慰死者亲属。这不仅是一种安慰,也是对肇事者错误行为的道德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加强了对生命权的保护,也是重视生命权的表现。同时,部分死者生前或死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对死亡给予一定的赔偿,也具有一定经济赔偿的性质。

由于死亡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因此该数额的分配应根据立法确立该数额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受助者应认定在死者配偶及直系亲属范围内,因其遭受最大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且因死者非正常死亡,家庭不完整,死者配偶及直系亲属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最大。至于具体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稳定死者家属生活为主,精神赔偿为辅。死亡时与死者共同生活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应当较多,死亡时未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