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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步骤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6:34:02浏览73次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律依据、计算方法、诉讼法院的选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适用以及交通事故中的胎儿死亡。希望能帮到你,谢谢你的阅读和关注!

【关键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温馨提示: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不仅给死者家属带来精神痛苦,而且家属死亡直接导致未来家庭收入减少,本质上直接给家属带来经济损失。如何弥补这一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中心将向大家讲解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的赔偿问题。

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按照客观计算方法,采用定型赔偿模式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具体来说,对60岁以下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补偿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如何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被起诉地的标准计算的,所以被起诉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密切相关。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交通事故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前,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选择标准高的法院管辖更有优势。在选择被诉法院时,应同时考虑诉讼成本,如道路距离、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当地诉讼的便利性、当地保护等因素。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数额存在明显差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以死者户籍为依据,适用城市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实践中普遍认为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农村户籍的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以户籍设定标准有失公允,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初衷。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金采用“继承与损失”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定居是非常普遍的,这些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和生活费用与城市户籍人员没有什么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以死者惯常居所作为适用城乡标准的条件,更为公平、实用,也更符合立法本意。

 五、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问题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是否也需要胎儿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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