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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母牛触电死亡诉求赔偿两头牛价案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9:39:03浏览89次

潘的牛死于电击,并要求赔偿两头牛的价格

 【简要案情】

原告:潘,农村农民

被告:通信公司代理人:沈,江西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原报道,2005年8月16日,被告电线杆漏电,电死了我们家两只水牛(包括一头牛和一只未出生的小牛)。为此,被告多次要求赔偿。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起诉你院,要求被告赔偿两头价值8000元的奶牛。

被告辩称电话线弱,不可能电死牛,我司不予赔偿。

【律师代理意见】1。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奶牛是触电致死的,因为奶牛的死因应该由法医或者电力管理部门证明。如果原告在这方面没有出示任何证据,就应该承担不作证的法律后果。2.原告的牛不可能被被告的电线杆漏电致死,因为电话线电压低,只有48伏,不会危害人和动物的生命安全。3.原告要求赔偿两头牛的价格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未出生的牛不能称为奶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出生的人类胎儿不能被称为人,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算孕妇死了,也只有一个孕妇需要赔偿,不可能按照两个人赔偿,更不可能是一头怀孕的奶牛。原告要求两头牛赔偿是典型的“下蛋生蛋”问题,缺乏法律依据。4.死牛没病,有食用价值,牛的价值要用残值来降低。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判结果】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电话线挂在距离事发现场2公里外的供电局电杆上,电话线与照明线交叉处照明线外皮破损漏水,供电局被依法追加为被告。之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调解解决:为了与供电局保持友好关系,被告同意赔偿原告一头水牛,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主张。供电局同意被告继续在其电线杆上修建和悬挂电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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