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举证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5 14:24:01浏览132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举证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名单、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等主要登记材料。
3.当事人变更争议法律事实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4.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是死者亲属的,应当提交死者第一继承人的证明和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5.提交事故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驾驶证、驾驶证等。
6.提供受损车辆的车主、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以及他们关系的证明,如驾驶证、驾驶证等。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责任证明。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如发生人身伤害,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用发票、受伤人员的工资证明(包括受伤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扣除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包括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扣除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人用具的价格证明等。
2.财产损坏的,提交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
3.在索赔中提供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