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举证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5 20:39:02浏览108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其他书面证明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名单、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等主要登记材料。
3.当事人变更争议法律事实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4.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是死者亲属的,应当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和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事故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和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车主、实际控制人和司机的证明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证明。
7.追究三家保险公司责任的,应当提供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限额。
8.社会救助基金负责支付救助费用的,应当提供救助费用超出责任限额或者事故发生后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逃逸的证据。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其他书面证明。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伤害,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工资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残疾人用具价格证明、提供者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产损坏的,提交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
3.在索赔中提供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4.提供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