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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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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经理温家宝

2006年3月21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号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本条例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赔偿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监督检查。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查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保险

第五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中国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一般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中国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和核算。

中国保监会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并予以公开;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整体损益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大幅调整的,中国保监会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八条参保机动车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次年,被保险机动车仍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将其保险费率降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

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应当选择具有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延迟承保。

中国保监会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投保人申请保险时,应当将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品牌型号、识别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名称(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机动车续保前发生的事故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应当标明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号、车牌号、保险期间、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标明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的图案全国统一。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由中国保监会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或者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除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外,不得向保险公司要求附加条件。

保险公司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不得强制被保险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并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申请人未履行对重要事项如实告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未履行重大事项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前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除下列情形外,申请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停止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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