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4 19:54:02浏览138次
[解释]
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造成公私财产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款]
**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笔记]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运输的人员,非运输人员也可以适用。主观方面是过失,侵权的对象是正常的运输秩序和运输安全(包括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和城市运输)。客观地说,它是由于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人身伤亡或公共或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按本罪处罚。
第三,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违反了规定,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后果,是否存在主观过失,以及这种过失是否必然与重大事故有关。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该行为是否故意,以及是否故意破坏仍在使用的交通工具。在交通事故中故意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