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什么是交通肇事,肇事逃逸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亢梦凡 时间:2021-07-05 14:36:57浏览132次

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常见的行为之一。交通事故也是每个法律工作者经常接触的案件类型之一。尤其是对于刑法、刑事起诉、刑事法庭的同志来说,交通事故应该是家常便饭。本文重点分析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十个常见问题,如构成标准、处罚力度、特殊情况下自首的构成、逃逸的认定等。让我们来看看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因此,我们仍然用四个构成要件来描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唯一的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对人有重大伤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对造成公私财产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是否有量化要求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全部或主要责任者;(注:事故责任由交警大队根据事故情况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

(二)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三十万元以上赔偿的。

交通事故造成多人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明知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的;

(四)明知是无牌照机动车或者已经报废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才会追究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

(引申阅读: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具体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在主体上,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其次,在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交通肇事罪只能由过失引起。主观上是故意的,就有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嫌疑。再次,在客体上,本罪的客体是交通安全。最后,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交通肇事罪因情节不同而有不同的量刑,对犯罪有一般的处罚,即一般情节,不同的情节如“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逃逸致人死亡”,分别列举了三种情况下的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追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并且是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人的; (2)死亡6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60万元以上赔偿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受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死亡结果的发生仅限于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将其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帮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此外,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你能当场报警就当自首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交通事故后要成立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交通事故后自动投案自首,另一方面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那么,什么是自动投降呢?对于自动投案,需要表现出行为人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以下情况可以认为是自动投案:1。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案。举报方式包括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自首,司法人员询问时,如实说明。行为;2.明知他人仍在现场等候报案,在逮捕时没有拒捕,并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公安机关尚未认定交通事故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调查询问时主动认罪的;4、交通肇事人因病、因伤或为了将伤者送医院治疗,而委托他人先行自首,事后如实供述的;5.不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陪同办案,如实供述;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在亲友主动报案后送犯罪嫌疑人自首;7.在行政、司法拘留、再教育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实施期间,主动向行政机关说明尚未掌握的交通肇事罪

什么是对自己罪行的真实坦白?交通肇事人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然后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的,仍应视为自首。交通肇事人主动投案自首,然后进行申辩、申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仍视为自首。

(延伸阅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伤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提供协助。这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来源依据。)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常见的行为之一。交通事故也是每个法律工作者经常接触的案件类型之一。尤其是对于刑法、刑事起诉、刑事法庭的同志来说,交通事故应该是家常便饭。本文重点分析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十个常见问题,如构成标准、处罚力度、特殊情况下自首的构成、逃逸的认定等。让我们来看看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因此,我们仍然用四个构成要件来描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唯一的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对人有重大伤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对造成公私财产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是否有量化要求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全部或主要责任者;(注:事故责任由交警大队根据事故情况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

(二)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三十万元以上赔偿的。

交通事故造成多人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明知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的;

(四)明知是无牌照机动车或者已经报废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才会追究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

(引申阅读: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具体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在主体上,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其次,在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交通肇事罪只能由过失引起。主观上是故意的,就有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嫌疑。再次,在客体上,本罪的客体是交通安全。最后,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交通肇事罪因情节不同而有不同的量刑,对犯罪有一般的处罚,即一般情节,不同的情节如“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逃逸致人死亡”,分别列举了三种情况下的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追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并且是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人的; (2)死亡6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60万元以上赔偿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受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死亡结果的发生仅限于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将其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帮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此外,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你能当场报警就当自首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交通事故后要成立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交通事故后自动投案自首,另一方面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那么,什么是自动投降呢?对于自动投案,需要表现出行为人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以下情况可以认为是自动投案:1。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案。举报方式包括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自首,司法人员询问时,如实说明。行为;2.明知他人仍在现场等候报案,在逮捕时没有拒捕,并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公安机关尚未认定交通事故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调查询问时主动认罪的;4、交通肇事人因病、因伤或为了将伤者送医院治疗,而委托他人先行自首,事后如实供述的;5.不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陪同办案,如实供述;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在亲友主动报案后送犯罪嫌疑人自首;7.在行政、司法拘留、再教育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实施期间,主动向行政机关说明尚未掌握的交通肇事罪

什么是对自己罪行的真实坦白?交通肇事人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然后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的,仍应视为自首。交通肇事人主动投案自首,然后进行申辩、申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仍视为自首。

(延伸阅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伤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提供协助。这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来源依据。)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