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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夷妙珍 时间:2021-07-05 16:51:56浏览76次

在生活中,你可能经常听到交通事故和逃跑的消息。事实上,交通事故和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往往会造成受害者的重伤甚至死亡。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今天,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事故和逃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这一责任定义为推定的过错责任。事故现场因当事人逃逸而被破坏,交通管理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首先,假设他有过错,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他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他的责任,这也加重了逃逸者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和逃逸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后,必须支付的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用差额补偿法,补偿原则为实际支出多少为多少。后续治疗费用应按规范化标准进行补偿。后续治疗费是指“损伤经固定体征治疗后,或损伤尚未恢复需要再治疗时,对剩余功能障碍进行再治疗所需的费用”。标准化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异,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宜性和社会正义性出发,确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标准原则。

(二)护理费用的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受害者所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者残疾后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受害人的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的,法院应当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受害者的实际哺乳时间短于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费)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造成的工作损失或劳动收入减少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按差额补偿。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损失的时间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同行业国有企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损失的时间没有最大限制。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澄清:

1.固定收入必须经过合法证明;

2.固定收入必须由受害者实际减少。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用人单位未能扣留或者扣留全部收入的,损失的时间不予支付或者少付。

(4)运输费用补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者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以官方单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不符合的,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五)医院伙食补助的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是指受害人住院期间或死者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需要去其他地方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应予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样的赔偿。

(六)营养费的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的人所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确定。

(七)丧葬费的补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的总额。如果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无论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如何。是不同的,无论他生前住在城镇还是农村,在支付丧葬费的标准上,都没有区别,应该用同样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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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你可能经常听到交通事故和逃跑的消息。事实上,交通事故和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往往会造成受害者的重伤甚至死亡。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今天,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事故和逃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这一责任定义为推定的过错责任。事故现场因当事人逃逸而被破坏,交通管理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首先,假设他有过错,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他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他的责任,这也加重了逃逸者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和逃逸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后,必须支付的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用差额补偿法,补偿原则为实际支出多少为多少。后续治疗费用应按规范化标准进行补偿。后续治疗费是指“损伤经固定体征治疗后,或损伤尚未恢复需要再治疗时,对剩余功能障碍进行再治疗所需的费用”。标准化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异,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宜性和社会正义性出发,确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标准原则。

(二)护理费用的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受害者所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者残疾后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受害人的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的,法院应当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受害者的实际哺乳时间短于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费)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造成的工作损失或劳动收入减少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按差额补偿。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损失的时间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同行业国有企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损失的时间没有最大限制。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澄清:

1.固定收入必须经过合法证明;

2.固定收入必须由受害者实际减少。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用人单位未能扣留或者扣留全部收入的,损失的时间不予支付或者少付。

(4)运输费用补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者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以官方单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不符合的,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五)医院伙食补助的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是指受害人住院期间或死者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需要去其他地方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应予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样的赔偿。

(六)营养费的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的人所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确定。

(七)丧葬费的补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的总额。如果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无论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如何。是不同的,无论他生前住在城镇还是农村,在支付丧葬费的标准上,都没有区别,应该用同样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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