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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醉驾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芮昌勋 时间:2021-07-05 19:56:57浏览132次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断水、爆炸、投毒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人只能主观上过失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即主观上不希望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的危险方法,如纵火、断水、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使用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的危险方法,如放火、断水、爆炸、投毒等。危害不明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这里的法律并没有对危险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因为在实践中,案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能一一列举。主观上,行为人表现意图,分为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直接故意表现是希望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间接故意,允许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即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无动于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行为犯罪,即只要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都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施暴者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但希望或放任其发生。但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过失可以在没有预见或轻信的情况下避免。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断水、爆炸、投毒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人只能主观上过失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即主观上不希望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的危险方法,如纵火、断水、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使用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的危险方法,如放火、断水、爆炸、投毒等。危害不明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这里的法律并没有对危险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因为在实践中,案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能一一列举。主观上,行为人表现意图,分为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直接故意表现是希望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间接故意,允许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即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无动于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行为犯罪,即只要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都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施暴者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但希望或放任其发生。但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过失可以在没有预见或轻信的情况下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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