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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严重超载的标准,交通肇事罪犯罪既遂如何处罚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1 16:25:02浏览106次

既遂是犯罪既遂的形式。关于什么构成既遂的理论和判断,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论,二是目的论,三是构成要件论。那么,犯罪既遂应如何认定和处罚呢?我相信每个人都想知道,所以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编辑带给你的交通肇事罪犯罪既遂如何处罚的细节。

一、交通肇事罪犯罪既遂如何处罚

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实际上是特定故意犯罪的既遂形态。因此,对于故意犯罪的既遂,应当按照刑法具体规定的刑罚规格直接处罚。

二、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既遂是犯罪完成的形式。关于什么构成既遂的理论和判断,一般有三种观点。一种是结果论,认为既遂是犯罪行为被故意实施并导致合法的犯罪结果时的停止形式。 第二种是目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当犯罪是故意实施的并且犯罪人的预期目的已经达到时,犯罪的完成就是犯罪的停止。 第三种是构成要件理论,认为既遂是具有特定犯罪全部构成要件的故意犯罪的停止。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只要犯罪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使没有犯罪的具体结果或者犯罪人的预期目的没有达到,犯罪也将完成。

精华阅读: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哪些情况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而如果涉嫌交通事故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可以构成交通事故罪?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想知道,关于哪些情况是交通肇事罪?接下来,五六懂法网边肖将详细介绍你。一、哪些情况是交通肇事罪《**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点击阅读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犯罪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飞机,这足以造成颠覆和破坏这些交通工具的危险。这些是犯罪的基本要素。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推翻和摧毁这些车辆的危险的破坏行为,即使没有推翻和摧毁这些车辆的实际结果,仍应作为破坏车辆罪的既遂予以处罚。

三、犯罪既遂的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主要有四种犯罪既遂形态:

1.间接犯罪者。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完成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而且该犯罪行为实际上造成了法律上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律有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物质的、有形的、可衡量的有害结果。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抢劫和其他犯罪都是结果性犯罪。

2.潜在伤害罪。危险的犯罪已经完成。它不仅要求犯罪人完成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具有足够的危险性,足以对社会造成某些有害后果,但它并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上产生某些有害后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纵火罪,第119条规定的爆炸、中毒、突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交通工具和设施罪都是危险犯。

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完成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

只要犯罪人已经完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实际上并没有导致有害结果的发生,或者甚至不存在造成有害结果的真正危险,犯罪也就完成了。一般来说,行为犯罪所要求的犯罪行为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达到一定的程度。这段时间的完成并达到一定程度就是犯罪的完成。例如,如果逃逸行为达到使行为人能够摆脱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则构成逃逸罪。

4.行为犯罪者。该行为所实施的犯罪的完成不要求犯罪的实际有害结果或造成有害结果的实际危险,甚至不要求犯罪的完成。只要犯罪人开始犯罪,犯罪就完成了,并且完全符合犯罪的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行为是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行为人一旦开始犯罪,就构成既遂,这是由行为人的特征决定的。该法案中没有任何形式的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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