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酒驾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6 11:31:23浏览179次
**高法院对酒后驾驶的规定是:酒后驾驶的驾驶员应立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他们五年内不得再被录取。此外,根据具体的犯罪后果,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决定。
一、**高院关于醉驾新的规定是什么?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他们不得终身驾驶和操作车辆。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予以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其清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其清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任何人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任何人不得驾驶或者操作机动车。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的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1331条**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所称“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331条**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
(八)其他可以严肃双关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检测或者抽血前再次饮酒,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机动车酒后驾驶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调查、起诉和审判。
以上是对醉酒驾驶的判断和处理。需要明确的是,醉酒后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复领。特别是有逃跑行为的,还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