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20:45:57浏览70次
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立遗嘱:1 .遗嘱公证:遗嘱人应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
第二,自写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表立遗嘱人作证: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立遗嘱人书写立遗嘱人,注明年、月、日,并由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4.记录遗嘱:以记录形式订立的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5.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
此外,应该指出:
(1)立遗嘱人可撤销或更改其遗嘱。
(2)有几份遗嘱。
(3)经公证的遗嘱不得因自拟、代理书写、录音或口头遗嘱而被撤销或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