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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无效遗嘱有哪些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20:46:38浏览90次

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违反法律且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种遗嘱包括以下几种,将由网站编辑详细介绍。什么是无效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仍然无效,即使他后来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这并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无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力有限的人是指10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实践中,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个情况: (1)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精神状态下立的遗嘱有效,发病时立的遗嘱无效; (2)成年人在精神疾病治愈后所立的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老年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遗嘱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在胁迫或欺骗下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3.如果遗嘱没有为没有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则遗嘱无效。 第《继承法》号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该条款的遗嘱无效。

4.处置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38条规定,"如果立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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