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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什么特点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20:46:50浏览86次

公证的继承对象是不动产。涉外继承公证有以下哪些特点?继承的内容是什么?程序是什么?应该准备什么材料?以下是网站整理国外遗产公证相关特色内容的简要汇编。供大家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继承关系中存在涉外因素,涉及复杂的情况,使经营许可证更加困难。

第二,适用的法律更加复杂。

第三,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涉外继承的处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本着适用方便的原则,不拘泥于一种格式。

第四,涉外继承公证由经司法部批准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领事认证程序通常是涉外继承公证员被派往国外使用所必需的。

第二,什么是外来遗产的继承

1.中国公民在国外继承遗产。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房地产为房地产的,适用房地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中国的财产。如果财产是可移动的,适用死者居住地的法律。

也就是说,如果死者的住所在我国,则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适用外国法律。

如果房地产是不动产,应适用我国法律。

 

3.外国人在中国继承遗产。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中国的,适用中国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适用外国法律。如果房地产是不动产,应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继承中国公民在国外的遗产。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房地产是房地产,将适用房地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三、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聋哑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死者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必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证据;在国内死亡的,应当提交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没有上述证明的,应当提交火化文件;如果不能提供早期死亡的直接证据,应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情人根据死者的墓碑照片、死者的讣告和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作证。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的通知。

3.死者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金额等相关材料。

4、被继承人立了遗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遗嘱原件。立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或收养证来证明当事人和死者是夫妻或养父母和被收养的子女。也可以根据记录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是死者生前是否尽到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证明。

6.如果代位继承人申请公证

涉外继承公证的特点是继承关系中存在涉外因素,适用法律相对复杂。因此,在处理涉及外来元素的继承时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上是网站关于涉外继承公证特点的相关内容汇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网站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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