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7-31 20:20:04浏览66次
遗嘱如何生效?在生病和住院期间,爷爷因为行动不便,口头立了遗嘱。当时,两位医生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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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两个孙子也在场。爷爷现在去世了,但是他孩子的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我可以知道口头遗嘱将如何生效吗?网络律师回答:
要使遗嘱生效,遗嘱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有意识的,没有强迫或欺骗。
(2)如果一些继承人缺乏工作能力,生活极端困难,遗嘱中必须为这些继承人保留一定份额的遗产。
(3)情况危急的口头遗嘱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见证,并且两人本身不能成为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益关系。
如果立遗嘱人立了几个遗嘱,最后一个遗嘱为准,但任何遗嘱不得与已经公证的遗嘱相冲突。例如,一个人在死前立了几个遗嘱,每个遗嘱的内容都不一样。
有效的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立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况; (2)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应当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4)立遗嘱人须口头表达他处理遗产的真正意思。
相关法律法规: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遗嘱。违反第19、22和《继承法》条相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和部分无效。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遗嘱应该为没有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公民的意志是一种处置个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因此,有效的意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没有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有限的人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没有能力对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承担责任。他们的意愿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他们的民事活动无效,以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仍然无效,即使他以后有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