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2 14:30:03浏览106次
在我们的生活中,立遗嘱随处可见。众所周知,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那么,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它有效吗?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今天,网总编将向您讲述这方面的知识,希望总编汇编的知识能对您有所帮助。
没有有效的公证遗嘱吗精华阅读:自书遗嘱不得变更,自书遗嘱与录音遗嘱区别
如果当事人想立遗嘱,他们可以自己动手。这是一份自己写的遗嘱。如果你不方便写信,你可以通过录音和录像来立遗嘱。这是一份记录在案的遗嘱。那么,自我书写的遗嘱和记录的遗嘱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网站编辑将向您详细介绍。自拟遗嘱和书面遗嘱的区别I.自拟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立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并签字,注明年份、月份和..点击阅读
法律规定遗嘱是否可以公证,这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然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只要不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遗嘱就是有效的。
遗嘱有效的条件
有效的遗嘱需要有实质和形式两方面的要求。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嘱的生效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可测性。
具有遗嘱行为能力的立遗嘱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年满18岁或者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思想正常的公民,其主要生活来源是自己的劳动收入。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律师认为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取决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时间。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前没有可测试性,但立遗嘱时已经有可测试性,或者立遗嘱时有可测试性,但立遗嘱后又消失了,遗嘱的效力不受影响。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也就是说,遗嘱的内容应该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相一致。相应地。在欺诈或胁迫下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或者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
也就是说,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夏季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立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置不属于他的财产,也不能取消或减少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和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也就是说,遗嘱的形式必须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上述五种形式,并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公证遗嘱是最严格、最有效的,因为它能保证遗嘱表达的真实性。《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不得以自写、代写、录音或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2.自拟遗嘱。自写遗嘱是指遗嘱人写的遗嘱。这种遗嘱形式简单易行,保密性强,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写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和签署,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自然人死后个人财产处置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它们由自然人自己签名,标有年、月、日,没有外观。反证可以根据自己写的遗嘱来处理。
3.代表他人写遗嘱。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是别人写的遗嘱,也称为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或口述写的遗嘱。《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表遗嘱人书写的遗嘱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表立遗嘱人书写遗嘱,注明年、月、日,并由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如果立遗嘱人不能写自己的名字,他可以用手印代替自己的签名。
4.记录遗嘱。记录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记录方式记录的口头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录音形式的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证人也应该在记录遗嘱的磁带上记录他们的证词。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口头表达的,不以任何方式记录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