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2 16:00:06浏览77次
如今,许多人,尤其是富人,会提前立遗嘱以避免遗产纠纷。在所有遗嘱中,自拟遗嘱仍然是最常用的。那么谁是自写遗嘱的执行人呢?写遗嘱有什么要求?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现在,网站已经汇编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并帮助你。谁是自写遗嘱的执行人?
自拟遗嘱不一定需要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执行继承人遗嘱的人。
中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指定遗嘱继承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具备遗嘱执行人资格的,遗嘱人生前的单位或者继承地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
总而言之,执行者分为三种类型: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如果遗嘱执行人没有被任命,或者被任命的人身患重病、丧失行为能力,并且永远不会接受任命等。且不能执行遗嘱时,法定继承人应为遗嘱执行人。
3.立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有法定继承人,但不能执行遗嘱的,由立遗嘱人生前居住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时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执行。
中国的《继承法》关于自写遗嘱的规定是:“自写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在立遗嘱时,记住以下三个内容是很重要的: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写下遗嘱的全部内容,尽量不要打印出来,因为很难直接判断遗嘱是被继承人写的还是他人写的。
第二,遗嘱人的签名是必须的,这表明他同意遗嘱的内容,也表明了他的真实意思。
第三,立遗嘱人必须亲自注明立遗嘱的年份、月份和日期,以避免出现时间不准确、内容不一致的几份遗嘱以及最终遗嘱的不确定性。
1.自拟遗嘱及其形式要求
自拟遗嘱属于遗嘱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 (2)条规定:“自拟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根据这一规定,对自拟遗嘱的要求是:
(1)立遗嘱人须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署;
(二)遗嘱人应当用钢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标明年、月和日。这三项中的一项是不可缺少的。
2、意志的实质要素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头脑清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应为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
(3)遗嘱不得取消无工作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处置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一般来说,自拟遗嘱只要符合上述形式和实质要求,就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从上面可以看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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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拟遗嘱的内容虽然简单,但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书写不规范,往往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建议立遗嘱人尽最大努力在律师的指导下书写,并将其保存在一个特殊的机构中,这不仅保证了遗嘱的有效性,也避免了对保存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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