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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彩礼返还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聘礼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1 08:12:02浏览55次

一、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登记结婚尚未同居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物和赠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原则上,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方所有。

第十九条、通过婚姻取得的财产,离婚后,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如果很难确定获得的财产是请求还是赠与,可以作为赠与处理。

二、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彩礼,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是否订立婚姻关系。支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结婚的话,原则上不退彩礼(有些特殊情况除外);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取得结婚证的,解除同居原则上不退还彩礼。

2.如果婚前支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退换货请求。如果在支付彩礼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款人要求返还款项,则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仍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同制。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请求的,法院批准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提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一定是当地婚前付彩礼的习俗。总的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人们结婚,按照民俗和习俗结婚。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习俗,是不可能出彩礼的。不能认定为彩礼,属于男女交往的有偿财产,如何处理,由法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性质处理。

4.支付彩礼需要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说,彩礼的支付往往是当地市场和社会压力所逼。完全自愿支付,不附加任何条件,是一般的赠与行为。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交了彩礼后,做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没有真正同居,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从未同居过,就没有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从法律角度考察彩礼支付的目的,很容易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返还的基本条件。作为支付彩礼的代价,包含了对方同意结婚的前提。不结婚,目的就没了。这时候如果彩礼还归对方所有,就明显偏离了支付的初衷。司法解释规定一定条件下要返还彩礼,从法律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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