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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闪婚闪离怎么办,女朋友闪婚闪离过怎么办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1 09:00:05浏览61次

经媒人介绍,90后姐妹俩分别见面5天和10天后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天,姐妹俩都回到了父母家,再也没有回到丈夫家。前几天两个男人把姐妹俩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还彩礼。

想要领证先交钱 闪婚后便“隐身”

聊城孙氏姐妹是由媒人孙俊介绍认识的,并分别结识了外省的黄炜和刘涛。我妹妹孙荣和黄伟五天后结婚,我妹妹孙华和刘涛十天之后结婚。

在拿到结婚证之前,孙氏姐妹和她们的母亲要求黄伟和刘涛支付一定金额作为结婚登记的先决条件。婚后,两姐妹都不和丈夫住在一起,也不理会公婆,婚后第二天,两人都回到了父母家,直到男方向法院起诉,孙氏姐妹才回到丈夫家。

孙氏姐妹很久没有回来了,这让男人很头疼。他们多次来接他们,但都被姐妹俩以各种借口拒绝了。无奈之下,男方返还彩礼后要他离婚,对方拒绝返还。

两个丈夫都觉得娶“老婆”太仓促了,只是打着夫妻的旗号,实际上并没有。双方的婚姻让人觉得是姐妹俩策划的骗钱阴谋。为了与孙氏姐妹离婚,男方到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姐妹俩分别返还彩礼12.7万元和13万元。

草率结婚又离婚 彩礼返还起纠纷

面对男方的诉讼,姐妹俩断然否认,辩称同一个:承认与丈夫关系破裂,同意离婚。但认为丈夫“结婚太草率”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双方在“全面了解对方”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共同生活。

姐妹俩辩称,在共同生活中,都“真心”为对方的家庭生活尽力,与双方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名的事实严重不符。对于两人正常的家访活动,丈夫误听错信,侮辱辱骂两人,无端指责两人骗婚,严重损害了双方感情,失去了以后继续同居的可能性,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但姐妹俩认为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他们认为即使自己实际收到了一些财产,但他们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生活费用应该从彩礼中扣除。此外,姐妹俩认为黄炜和刘涛对彩礼范围的理解也是错误的,双方沟通过程中并不是所有费用都算作彩礼。

法院判离还彩礼 结合事实和风俗

孙俊作为婚姻介绍人,证明近年来晋冀鲁豫边区的婚姻彩礼情况符合农村实际,真实客观,符合有效证据的基本特征,法院依法受理。

根据法院依法认定的有效证据,可以认定,在与黄炜、刘涛订婚期间及登记结婚后,姐妹俩分别收到了黄炜的见面礼600元、刘涛的见面礼660元、结婚仪式8.8万元及其他财产和金钱的名义。黄伟和刘涛索要彩礼的项目和金额符合农村婚姻彩礼现状。

地区法院认为,黄炜、刘涛、孙氏三姐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短期同居,未建立婚姻关系。现在男方已经提出离婚,姐妹俩也同意,根据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法院会依法予以准许。

姐妹俩及其母亲要求男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这是对婚姻自由权的滥用,违反了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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