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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案例,婚约财产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1 11:03:02浏览106次

1、婚约财产的性质

目前,学术界关于婚约财产性质的理论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附义务的赠与说。

《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附义务的赠与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虽然受赠人在一般赠与中不承担任何义务,但附义务的赠与所附带的义务并不是赠与的对价,因此仍然是单方面的、无偿的。受赠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赠与义务。但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仍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当然也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然而,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婚姻财产的返还是不可取的。

首先,附义务赠与所附义务必须合法,不得违法。将婚姻作为婚姻契约财产赠与的附随义务,明显侵犯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

其次,赠与人完成给付义务后,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事先约定的义务。

按照这种推理,在婚姻财产返还纠纷中,一方违反婚姻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婚姻财产已经支付为由,要求对方履行与自己结婚的义务。这不是很荒谬吗?因此,附义务赠与理论不能准确解释婚姻财产的性质。

第二种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

所谓有解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作为赠与无效的条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实现。《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对合同效力附加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满足时生效。有终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得到满足时无效。”附在合同上的终止条件,必须是未来可能的,并且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要求。将婚姻财产视为具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将婚姻视为附于赠与的条件,侵犯了当事人独立结婚的权利,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其次,以不能结婚作为撤销赠与的条件,其逻辑结果必然会步入买卖婚姻的泥潭。

第三种是目的赠与说。

所谓目的赠与,就是赠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做出的赠与。追求某种目的和结果是目的礼物不同于其他礼物的标志。赠与的目的不能达到的,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帮助其达到目的,只能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婚姻财产是一方给予另一方结婚的财产。如果双方订立婚姻关系,赠与人给予彩礼等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不会出现财产返还问题。但如果他们因为各种原因分道扬镳,赠与人可以婚姻目的落空为由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综上所述,附义务赠与说将婚姻视为赠与中的约定义务,附终止条件赠与说将双方不能结婚视为赠与的终止条件,两者都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目的赠与理论可以解释赠与婚约财产的性质。同时,它与附义务赠与说、附解除条件赠与说有本质区别,更符合婚约财产的法律性质。

2、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以及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在第 (2)和 (3)项的情况下,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我国在处理婚姻合同时有法可依。但由于这种解释,解除婚约后返还彩礼和离婚后返还彩礼并没有具体的区别,比如如何把握返还金额,如何确定生活困难等。因此,法官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因理解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在我看来,我们通常理解的“刁难付款人”应该作为返还彩礼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应以付款人生活的绝对艰难为准。但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时,只要造成付款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该返还。只要符合本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责令对方支付彩礼,但不能要求三种情况都存在。至于返还的数额,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返还彩礼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经核实的彩礼数额作出判决。但在婚姻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属于法院认定的彩礼,就应该全额返还。

3、处理婚约财产纠纷要注意的问题

(1)婚前支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付款人的返还请求。支付彩礼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款人反悔,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支付彩礼后,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同居,应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法律关系。但是,如果一直没有同居,就没有互相帮助,同居的经历。所以对于双方来说,虽然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已经确立,但是实质意义上的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所以只要离婚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没有特别规定的,结婚了彩礼不退。但在司法解释中,如果付款人家庭因付款而生活困难,属于特殊情况。虽然结婚了,应该还。这一点的掌握要尽可能严格。在审判实践中把握生活中“绝对困难”的标准,不是从村委会或社区中举出一个证据,而是深入当事人的生活,观察人民的感受,以一颗公正的心肯定证据的有效性。当事人常年吃低保或者救济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生活“绝对困难”。

(4)要区分彩礼支付和赠与行为。彩礼可以返还,但如果是一般的礼物,请求返还礼物的法院通常不支持。

(5)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彩礼返还受普通诉讼时效,即两年。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开始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付款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绝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双方均已登记结婚的,付款人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计算诉讼时效。当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诉讼时效也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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