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20:39:02浏览65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驻外使领馆:
经国务院批准,为完善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号行政法规有所改进,为使部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保持一致,经研究决定,对部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号法规作出相同的补充规定,请各地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