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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联系会复婚吗,离婚后复婚技巧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21:07:02浏览77次

张老师和陆女士于1997年登记结婚。2007年,他们同意离婚。双方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归男方张老师所有,但男方有过错,故应向女方陆女士折价50万元。因为张先生一时半会儿拿不到那么多钱,就先给了卢女士20万,剩下的30万。张先生给了卢女士一张借条。2008年,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2009年,张老师向妻子表示了诚挚的歉意。陆女士与丈夫复婚,但复婚后双方仍有争吵。2010年,陆女士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后来陆女士第一次同意离婚时向张先生要借条。张老师认为;本借条在双方再婚后已到期,拒绝还款。陆女士到司法厅询问此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所以两人复婚后,原有财产全部成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为个人财产,30万的债权也是女方个人财产,需要按期偿还。因此,陆女士有权要求张先生按期偿还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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