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土地补偿款,集体土地补偿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22:06:02浏览137次

张术平做梦也没想到她做了30多年的“村官”,被告知只能按半人配额参与分配。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她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但她经历了太多的波折和心理磨难。

“两顶一参与分配”

张术平,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东至镇周岭村王狗团组村民。1976年,她与村里的一名公共教师齐世明登记结婚。同年11月,她将户籍迁到周陵村,正式成为该村的一员。在1998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张术平作为承包方(户主),与发包方王狗团集团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9.2亩的土地承包权。

2006年,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和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征用了王沟疃村的部分土地,王沟疃村制定了以下征地补偿分配方案:西峰市公安局征地补偿按每人3800元分配,西峰市工商分局征地补偿按每人4700元分配,共计每人8500元。该计划还规定:“住队的离异女性和离异男性按照一人的额度娶妻。”这是一个如此纸上谈兵的计划,以至于张术平在获得赔偿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原来,是戚世明再婚的妻子,戚世明的前妻傅离婚后嫁给了别人,但仍在王狗团集团生活居住,户籍仍在村里。根据王狗团集团的分配方案,张术平只能以半人的名额参与分配,即8500元和4250元只能分得一半。据村组相关领导介绍,是“二妻顶一人参与分配”。

法律援助中心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

“人怎么能一个顶两个呢?”张术平对这个分配方案感到困惑和愤怒。她觉得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受到了损害,她想为自己寻求正义。

从那以后,张术平向村委会、镇政府和区政府投诉了几十次,要求为他们讨回公道,但每次回来,她都充满了失望。为了不让她上访,村官甚至把她软禁起来。一再搪塞和拒绝,张术平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2006年11月24日被青羊区人民医院诊断为植物神经调节障碍。

2007年7月,张术平看到了一丝曙光。周凌村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张术平等四户土地资金分配的处理意见》,其中表示张术平属于户口,根据西丰区政府文件,张术平应参与土地资金全额分配。

我以为是这样,但令张术平惊讶的是,当她满怀希望地去争取另一半土地的补偿时,又一次被村委会有关负责人推脱,事件又一次陷入僵局,张术平又一次陷入痛苦和无助。

无奈之下,在妇联的协调下,张术平向庆阳市西峰区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她的情况后,受理了她的维权申请,积极指派律师承担援助义务,参与诉讼活动。

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认真调查取证、核对材料,认定该事件为典型的侵犯妇女权益事件,村委会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已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帮助张术平追回另外一半土地的4250元赔偿金,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她追回了另一半赔偿金

2007年8月3日,西峰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王狗团没有负责人的情况下开庭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张术平是被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与村民小组成员同等的收入权。被告在分配集体收入时,以原告丈夫的离婚妻子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活居住为由,将两人绑在一人身上分配征地资金,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要求全额分配征地资金的主张在法律上是正当的,应当予以支持。法院认为,被告的分配方案虽经村民会议民主同意,但约定条款明显违反《婚姻法》 《土地承包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因此约定条款无效,不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为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西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

被告庆阳市西峰区东至镇周岭村王狗团村组向原告张术平支付征地款4250元。至此,张术平终于得到了她应得的好处。

据记者最近了解,张术平已经收到了她的土地补偿费。

妇联:法律援助需要加强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庆阳其他地方也存在各种形式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采访钟峰区妇联主席陈告诉记者:在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介入下,部分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通过集体诉讼等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但也有部分妇女权益受到侵害,其中包括戚世明的前妻。陈董事长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问题比通过上访和协调更有效、更彻底。鉴于妇女的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许多上访妇女的家庭条件非常困难,从妇联的角度来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贫困妇女档案,另一方面要加强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