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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该怎样办理离婚未再婚证明

来源:再婚作者:冷听露 时间:2021-09-15 14:32:06浏览93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这些问题,其中,如何办理成都的离婚和不再婚证明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五六懂法整理了这些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怎么办理离婚未再婚证明

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开具相应的证明,民政局会加盖公章。

二、成都市离婚手续

1.双方的户口本;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4.《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本人在报名现场签字(报名机关提供);

5寸、2寸单身人士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6.不能提交户口本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者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籍的,可提交户籍卡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本复印件。一方未落户的,可在户籍迁出地或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成都市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

4.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均已在中国内地(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

四、成都市办理离婚的流程

1.受理: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宣誓并签字。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本。

2.补办离婚证需提交2张2寸近期单身人士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处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的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籍中的婚姻关系记录,单位、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时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明。

看了以上五六懂法网整理的关于在成都如何办理离婚和不再婚证明的内容,相信你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如有疑问也可以带相关材料和证明到相关机构进一步咨询了解。如果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以在线咨询五六懂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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