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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而同居的婚姻关系效力批复

来源:复婚作者:经骄 时间:2021-09-15 09:12:07浏览14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同居不再婚的规定。

婚姻关系的效力是什么?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70622。

【实施日期】19570622。

[标题]全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浙, 2021年4月22日,函第1043号[57]。关于陈阿

在包道协会登记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的鲍道辉的婚姻为同居关系。

婚姻关系的效力是什么?据今年3月6日我院盐字第4691号,甘

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是,如果他们实际上已经恢复了夫妻关系,问题只是。

就是缺少登记手续,当一方提出离婚时,仍应承认双方有事实婚姻关系。

然而,如来文中所述,陈Xbao只是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询问了是否有可能另行结婚。

问题,人民法院不应该将径行作为离婚案件;你可以告诉陈小宝,他和他们在一起。

当事实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时,你不能单独与第三方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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