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婚作者:经骄 时间:2021-09-15 09:12:07浏览14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同居不再婚的规定。
婚姻关系的效力是什么?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70622。
【实施日期】19570622。
[标题]全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浙, 2021年4月22日,函第1043号[57]。关于陈阿
在包道协会登记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的鲍道辉的婚姻为同居关系。
婚姻关系的效力是什么?据今年3月6日我院盐字第4691号,甘
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是,如果他们实际上已经恢复了夫妻关系,问题只是。
就是缺少登记手续,当一方提出离婚时,仍应承认双方有事实婚姻关系。
然而,如来文中所述,陈Xbao只是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询问了是否有可能另行结婚。
问题,人民法院不应该将径行作为离婚案件;你可以告诉陈小宝,他和他们在一起。
当事实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时,你不能单独与第三方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