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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有哪些依据

来源:再婚作者:拓跋幻香 时间:2021-09-21 15:57:32浏览121次

公证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那么福州?未婚(丧偶)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证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大家介绍一下五六懂法网的小编。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有哪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2)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和遗嘱; (4)分割的财产; (五)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情况;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存证据; (十)文件签名、盖章、日期,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需要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2.申请人之间对公证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办理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公证处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三、办材料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记录证明(可通过公证处查询)。

2.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福州未再婚(丧偶)申请公证的,需满足上述条件方可申请,公证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效,公证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做公证之前,大家都需要了解相关的要求。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五六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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