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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的登记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再婚作者:粟水丹 时间:2021-09-21 16:52:32浏览106次

离婚后如何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现在结婚离婚很普遍,很多人都再婚了,很多家庭也是再婚家庭。那么离婚后再婚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呢?和第一次婚姻登记程序一样吗?

一、再婚登记机关。

1.内地居民再婚。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都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复婚。

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结婚,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当地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和华侨的婚姻登记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关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机关。

二.再婚登记所需的证明和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处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由所在国公证处或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或中国驻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5.离婚后再婚的,还应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有效离婚证。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携带所需证件向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什么是婚姻登记程序了,类似于初婚登记。然而,各方需要带来的信息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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