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牛小霞 时间:2022-01-15 21:49:40浏览11291次
恶意拖欠工资是指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犯。在我国,恶意欠薪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特别是每年年末年初的时候,有关恶意欠薪的报道比比皆是。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权利,也破坏了社会稳定。那劳动者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呢?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恶意拖欠工资的赔偿是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