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6 15:55:03浏览113次
1.如何保护被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合法权益?1.找出他们是否属于不允许裁员的范围。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四)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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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看雇主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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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3.查看雇主的裁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企业发生生产变更、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定期劳动合同;
(二)与无固定期限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且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抚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