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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工资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2 08:35:03浏览122次

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暂时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在一个月内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告知所有劳动者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一家公司陷入困境并拖欠工资合法吗?让网编一个小系列给大家解释一下。首先,该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工资

首先,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国《劳动法》第50条,雇主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雇主和雇员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第二,雇主在某些情况下拖欠工资的行为不构成不合理的拖欠。

根据原劳动部第《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号(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的规定,“不合理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劳动者超过规定支付时间的工资,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

这是人力资源无法抗拒的;

(二)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的影响,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可以暂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时间的最长期限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同时,结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由此可见,在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影响资金周转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临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必须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天。如果没有得到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或延长期超过30天,仍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而未能支付工资,我该怎么办

1.处理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由该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或者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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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许多人不知道补偿假和补偿假的区别,并且经常把它们混在一起。有时补偿假被称为补偿假,有时补偿假被视为补偿假。不要说凡人,就连法庭有时也很混乱。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珉审字第144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是这样写的:“经调查,再审申请人承认本案仲裁庭审..点击阅读

3.最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请律师),并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赔偿没有支付,

众所周知,及时支付工资和福利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最有效的方法。然而,在生活中,许多雇主没有依法给员工应得的工资和福利,这是违法的。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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