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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给调休违法吗,日加班费有新算法“补休”“补钱”不得随意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0 08:15:02浏览125次

新华社上海1月1日电(记者高露)今年元旦是国家修改休假办法后的第一个假期。关于工人普遍关注的节假日加班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雇主和工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将不同于往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表示,自《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在中国进行修订以来,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已从前几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每月制度中的工作日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0.92天增加到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工人的加班工资将略有增加。

专家还表示,在实践中,实施新措施和调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因地而异,今后将陆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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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上海和山东在内的一些地方还没有出台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因此它们仍然在20.92天内运作。

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今年元旦工人加班。那天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工人正常出勤的月薪2000元为例,加班工资基数为月薪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提醒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两倍工资”,不得随意“补假”或“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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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陈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汉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常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代表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和辞职经济补偿)等案件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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