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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加提成如何算,销售提成是否计入基本工资的范畴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3 10:45:03浏览112次

指南: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佣金是一种激励性奖金工资,因此尽管这一规定没有明确将佣金包括在工资范围内,但在诉讼实践中,销售佣金通常会包括在您的基本工资中。案例解释:

2009年5月,张申请了一家制药公司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约定张的月工资为1560元。2009年11月,张以药厂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判令药厂支付2009年5月至11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在仲裁中,双方对如何计算双倍工资有分歧。原来,虽然双方约定了工资,但从2009年5月到2009年11月,张拿着销售提成,实际拿到的工资是15805元。因此,张要求以此实际收入为基数计算双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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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制药公司认为,应根据商定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销售佣金不应包括在内。

最终,仲裁委员会决定支持张的请求。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销售佣金是否应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计入双倍工资支付基数。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虽然这一规定并未明确将提成纳入工资范围,但从提成的激励特点来看,属于奖金范畴的工资应被确认为张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并纳入张的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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