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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6 11:05:02浏览88次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生与雇主的冲突。当发生劳动争议,你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他人调解。那么劳动争议调解有必要吗?让我们来看看一、劳动争议调解是否必须五六懂法网的相应回答

劳动争议调解没有必要。

劳动争议不必先调解,但必须由劳动争议处理机关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所以,协商调解不是必要的程序,仲裁是诉讼前的必要程序。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1、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人员协商。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地区或者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来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其所在区、县外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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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可以申请

撤回诉讼或与另一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证据,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络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可以选择对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利的下列行为申请仲裁或者劳动监察:

(一)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并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相同请求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五六懂法网com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不必先进行调解,必须由劳动争议处理机关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调解没有必要。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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